台北市華中扶輪社社員交際辦法
一、適用對象
1.社員喜慶事限於本人及親屬【社員之直系血親】,由秘書辦理應酬事宜。
二、本社適用範圍及方式
喜) 各種喜慶【以有寄請柬至本社辦事處為限】 送花籃乙式
喪) 【以有寄訃文至本社辦事處為限】 送扶輪花圈乙式
三、社友適用範圍及方式
喜喪 範圍 本人或親屬 金額 備 註
喜 結婚 本人 2200 夫妻一起參加則為3800元
喜 結婚 子、孫 1600 夫妻一起參加則為2800元
喜 生育 本人 1000
喪 逝世 本人 2100
喪 逝世 親屬 1000
2.除受特別優待之社員外,社員無論請假、出國一律參加應酬。
3.社員間之應酬、秘書可用本社款項代與墊付。
4.社員除由秘書辦理應酬以外如再加應酬【禮品、樂隊、鮮花等】時此部份由其自行辦理。
四、 附則
備註:以上於2011/09/27由第14屆第3次理事會決議修正通過。